(单选题)
下列各种情形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在一定情形下可以经批准延长
B.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先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C.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D.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A 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A项正确。
B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因此即使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也不得停止侦查取证,B项错误。
C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C项正确。
D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D项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知识点:刑事执法常用法律规范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