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
A.涉嫌故意伤害罪
B.属于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C.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
D.涉嫌妨害公务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本案中,张某的行为致甲轻微伤,故选项A排除;
选项B中,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的行为应当是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本案中民警甲要带其回警务站处理时,张某不配合,还用脚踢踹,致甲轻微伤,已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故B排除;
选项C,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扰乱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规则,聚众起哄闹事;进行非法游行或者静坐示威,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乱;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并没有对公共秩序造成影响,故选项C排除;
选项D,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对民警甲使用暴力行为阻碍了民警的正常执法,涉嫌妨害公务罪。因此本题选择D。
知识点: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