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日深夜,武某持匕首抢劫下夜班的文某,文某一脚踢倒武某,致武某昏迷,匕首掉落一旁,文某仍气愤难平,捡起匕首往武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致武某当场死亡。文某用匕首刺死武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假想防卫
D.事后防卫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武某抢劫文某时,武某已经昏迷,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文某不能对其进行正当防卫,文某用匕首猛刺武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是一种故意杀人行为,因此选择D项。
知识点: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