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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招警 > 公安专业科目

(单选题)

经查,李某系丁市“快快达”快递公司老板,伙同朋友贾某,制作“邮包炸弹”破坏甲市“万路通”快递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安机关立案后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条,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但是,同案犯罪嫌疑人贾某一直在逃。公安机关对该案的下一步做法是:(单选)

A.中止侦查

B.补充侦查

C.撤销案件

D.侦查终结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案件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实、充分;(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四)法律手续完备;(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公安机关应当终结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根据题意,虽然同案犯贾某在逃,但案件事情清楚、证据确凿,符合审查起诉条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终结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选择D项。
A项:公安机关无权中止案件侦查,此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B项:补充侦查主要针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案件,应当补充侦查。
C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知识点: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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