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被指定的监护人经过自行变更后,不能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B.王某为个体工商户,他不可以为自己经营的小卖部起字号
C.营利法人应当设立执行机构
D.张某在救助落水的刘某时造成刘某受伤,张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总则》相关知识,并选择错误项。
第二步,《民法总则》第54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A项:《民法总则》第31条第4款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A项正确。
C项:《民法总则》第81条规定: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C项正确。
D项:《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D项正确。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招警 行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