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小赵因催要赌债无果与小王结仇,某日,小赵从街边买来光棍药混在小王的饮水机中,但20分钟后,小赵在小王回家前将事实告诉小王,并阻止小王喝饮水机的水,则小赵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犯罪预备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此题考查犯罪的停止形态。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属于犯罪既遂。案例中小赵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主观因素发生变化,制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参照法条,为犯罪中止。因此本题选择B项。
知识点: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招警 行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