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主要包括:
A.行政管理权
B.立法权
C.司法权
D.财政权
E.外交权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A项: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A项正确。
B项: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B项正确。
C项: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C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选项。
知识点:宪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