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何某今年35岁,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 )担任他的监护人。
A.何某的妻子
B.何某的父亲
C.何某5岁的女儿
D.何某的上司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何某的妻子、父亲可担任其监护人。因此AB项当选。何某的上司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因此D项当选。
因此,选择ABD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