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课程 题库 资讯 师资
加微福利
APP 400-8989-766
search
公考题库 > 公务员 > 国考

(多选题)

甲与乙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子女由甲抚养,则乙的权利和义务有:

A.对子女享有监护权

B.探望子女的权利

C.要求甲协助探望的权利

D.负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义务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根据《民法总则》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因此,本案例中,乙离婚后,仍是女子的父或母,对子女仍享有监护权。A项表述正确,因此当选。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本案例中,乙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有要求甲协助探望的权利。BC项表述正确,因此当选。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D项表述正确,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BCD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
华图在线app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