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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公务员 > 国考

(多选题)

老张有一子张甲,一女张乙,其名下有一套住房,一百万存款。他首先立下公证遗嘱,写明房产归属张甲,存款归属张乙。后来又立下自书遗嘱,写明房产归属张甲,存款由甲乙平分,不久后老张又亲自将房子过户给了张乙,数月后老张去世,张甲得知房屋已被过户给张乙后非常气愤,在老张葬礼现场宣称放弃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关于老张的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房产应由张甲继承

B.房产属于张乙

C.张甲放弃继承权利,存款归张乙

D.存款应由张甲、张乙二人平分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A、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修改了原《继承法》中同一被继承人立有多个遗嘱时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本题中,老张立有两份遗嘱,因自书遗嘱在后,因此自书遗嘱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本题中,老张虽然在遗嘱中把房产归属于张甲,却在生前亲自把房产过户给了张乙,其实际行为与遗嘱内容矛盾,应视为对该部分遗嘱内容的撤回,因此该房产应归属张乙所有。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C、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本题中,张甲虽然公开宣称放弃继承,却没有以书面形式表示,因此当视为接受遗嘱安排,与张乙平分存款。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因此,选择BD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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