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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公务员 > 国考

(多选题)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享有的权利有:

A.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B.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C.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参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D.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共党史知识。
第二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因此,选择BCD项。

知识点:中共党史 常识判断 政治 公务员 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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