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0年4月28日,宋某与周某等人自愿参加在朝阳区红领巾公园举行的羽毛球比赛。不料,周某不慎在击打羽毛球时,羽毛球击伤了宋某右眼。4月30日,宋某以周某侵犯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周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B.因当时《民法典》未施行,周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C.因宋某自愿参加比赛,周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D.宋、周二人应适用公平责任分担损失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侵权责任知识。
第二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民法典施行前,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因周某并非故意,且宋某自愿参加比赛,故周某不承担侵权责任。A项错误,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民事责任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