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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多选题)甲和乙在饭店吃饭,二人均饮酒。饭后,乙提出让甲开车送其回家,甲同意。甲驾车途中与丙所驾车辆相撞,致丙受轻伤,两车受损,甲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甲系醉酒驾驶。关于甲、乙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危险驾驶罪

B.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C.乙构成危险驾驶罪

D.乙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AB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甲醉酒驾驶符合危险驾驶罪的表现形式,构成危险驾驶罪。甲只是造成丙轻伤,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排除。
CD项:乙只是要求甲送他,自己没有驾驶,且没有与甲存在共同犯罪,故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也不构成犯罪。C项错误,排除;D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D选项。

知识点: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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