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司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C项:符合第(五)项的规定,徐某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D项:董事长即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第(四)项的规定,赵某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因此,选择CD选项。
知识点:法律其它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