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能够采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现歌曲的情绪。”是《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 )的演唱目标。
A.学龄前
B.1-2年级
C.3-6年级
D.7-9年级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新课标”在表现领域的“演唱”中指出1-2年级的学生应学唱儿歌、童谣及其他短小歌曲,参与演唱活动;能够用正确的姿势、自然的声音,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能够对指挥动作做出反应;能够采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现歌曲的情绪。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其中中国民歌1~2首)。故本题选B。
知识点:课程目标 音乐课程与教学论 《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 教师招聘-小学 音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