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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地市级公务员考试 > 地级市考

(单选题)

甜点抗辩,来源于一次法庭申诉中,一位精神病学专家指出被告作案前曾进食大量甜食,使得脑部化学物质失衡,降低了被告控制自己的能力。这段令人触目的表述,被传媒引为“甜点抗辩”,指犯罪人将自己的罪行,归咎于其他非正常的外在因素的狡辩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项涉及甜点抗辩?

A.辩护律师高某称,被告人甲连捅被害人十几刀,是因为他将被害人误认成自己想要杀害的对象

B.辩护律师钱某称,被告人乙连捅被害人十几刀,是因为他担心被害人如果没有死亡会向他家人索要高额医药费

C.辩护律师李某称,被告人丙连捅被害人十几刀,是因为检测出被告人案发当时处于醉酒的状态

D.辩护律师赵某称,被告人丁连捅被害人十几刀,因为他之前弹过钢琴,手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犯罪人将自己的罪行,归咎于其他非正常的外在因素的狡辩行为。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误杀”是个人内在的原因,并非是一种非正常的外在因素,不符合定义;
       B项,“担心”是个人内在的原因,并非是一种非正常的外在因素,不符合定义;
       C项,“醉酒”是个人内在的原因,并非是一种非正常的外在因素,不符合定义;
       D项,“弹钢琴”是将罪行归咎于习惯,而非主观故意,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单定义 判断推理 定义判断 地市级公务员考试 地级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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