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8年1—7月,网络音乐和视频、网络游戏、新闻信息、网络阅读等信息服务收入规模占互联网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A.66.3%
B.66.5%
C.66.7%
D.66.9%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基期比重计算问题。
第二步,定位第一、二段文字材料“2019年1—7月,我国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6507亿元,同比增长20.7%……网络音乐和视频、网络游戏、新闻信息、网络阅读等信息服务收入规模达4338亿元,同比增长21.1%,增速较上半年回落了1.9个百分点,占互联网业务收入比重为66.7%”。
第三步,分子增速大于分母增速则2019年1—7月比重上升,又由于两期比重差值<21.1%-20.7%=0.4%,因此2018年1—7月这一比重应小于66.7%但大于66.7%-0.4%=66.3%,只有B选项符合。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基期比重计算 资料分析 比重 地市级公务员考试 地级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