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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地市级公务员考试 > 地级市考

(单选题)

在下列哪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A.乙借给甲一万元,根据约定一年后甲偿还了乙两万元

B.甲在不知道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形下,依然偿还了欠乙的债务

C.乙去甲家救火被烧伤,甲支付乙疗伤的医药费

D.甲用路边拾得的现金偿还了欠乙的债务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不当得利。
第二步,《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情形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选项A中的情形属于高利贷,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约定无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甲此部分的获利为不当得利,应返还给乙。
因此,选择A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地市级公务员考试 地级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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