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9年1—7月,我国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6507亿元,同比增长20.7%,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5.2个百分点,但比上半年加快2.8个百分点。
1—7月,全行业研发投入额达273亿元,同比增长24.5%,增幅虽然较上半年回落5.9个百分点,但仍持续高于收入增速。
1—7月,网络音乐和视频、网络游戏、新闻信息、网络阅读等信息服务收入规模达4338亿元,同比增长21.1%,增速较上半年回落了1.9个百分点,占互联网业务收入比重为66.7%。
1—7月,以提供生产服务平台、生活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为主的企业实现业务收入1583亿元,同比增长14.4%,较上半年提升了1.6个百分点。
东部地区互联网业务收入占比小幅提高。1—7月,东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5133亿元,增长21.6%,占全国(扣除跨地区企业)互联网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2%,占比较上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225亿元,增长47.6%。西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199亿元,增长25.7%。东北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25.5亿元,同比下降0.8%。
2018年1—7月,网络音乐和视频、网络游戏、新闻信息、网络阅读等信息服务收入规模占互联网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A.66.3%
B.66.5%
C.66.7%
D.66.9%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基期比重计算问题。
第二步,定位第一、二段文字材料“2019年1—7月,我国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6507亿元,同比增长20.7%……网络音乐和视频、网络游戏、新闻信息、网络阅读等信息服务收入规模达4338亿元,同比增长21.1%,增速较上半年回落了1.9个百分点,占互联网业务收入比重为66.7%”。
第三步,分子增速大于分母增速则2019年1—7月比重上升,又由于两期比重差值<21.1%-20.7%=0.4%,因此2018年1—7月这一比重应小于66.7%但大于66.7%-0.4%=66.3%,只有B选项符合。
因此,选择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