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票据无因性是指票据因一定的基础关系(如买卖、赠予)产生以后,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与产生或转让票据的有罪关系相分离。票据的持有人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需根据票据上所记载的内容就可以请求给付一定的金额,但非法取得票据的除外。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不属于票据无因性的是( )。
A.票据持有人通过赠予方式取得票据权利,无需证明票据权利的来源
B.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只要出票行为合法,持票人仍享有票据权利
C.当事人转让票据的原因行为无效,但不影响己签发流通的票据效力
D.行为人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但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此提出严正抗辩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文段的关键词“票据”、“因一定的基础关系(如买卖、赠予)产生以后”和“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与产生或转让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但是非法取得票据的除外。D选项是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属于非法手段取得,所以不属于票据无因性。故D项正确;A,B,C三项都符合票据无因性定义,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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