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家软件企业某年的大数据业务收入分别占其总收入的25%、40%和75%,三家企业的总收入中,大数据业务收入占55%。已知甲企业的总收入是乙企业的2倍,则丙企业的大数据收入占三家企业大数据收入之和的比重为( )。
A.不到六成
B.六成多
C.七成多
D.八成以上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赋值甲企业总收入为2,那么乙企业的总收入为1,设丙企业的总收入为x。可列方程:2×25%+1×40%+75%x=(1+2+x)×55%,解得x=3.75。丙企业大数据占三家企业大数据之和的比重为:3.75×75%÷(0.5+0.4+3.75×75%)≈76%,即七成多。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基础应用题 数量关系 数学运算 通用 行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