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因业务需要以其房屋价值十一万作抵押,分别向乙丙二人各借款五万,甲与乙于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3月20日办理抵押登记,甲与丙于3月13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无力还款。把房屋拍卖,只得价款八万,乙、丙如何分配?( )
A.乙4万,丙4万
B.乙5万,丙3万
C.乙3万,丙5万
D.乙3.5万,丙4.5万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和担保法。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甲与丙的登记早于甲与乙,故应先偿还丙的借款5万,剩余的3万偿还给乙。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知识点:物权 法律 民法典 通用 公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