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8年8月,出票人甲向乙签发一张汇票,乙不慎将其遗失。丙拾得该汇票,在伪造乙的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丁。关于该事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应当先办理挂失止付,再在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若甲得知票据遗失的事实,其有权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C.无论是否应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若丁不知遗失并伪造签章的事实而受让该汇票,其构成善意取得。
D.丙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欺诈,乙可以主张撤销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票据法》。根据法律规定,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本题中票据遗失前的最后持有人为乙,因此只有乙有权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故B为正确选项;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不一定非得先办理挂失止付,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进行,故A错误;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故C的说法错误;《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故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并不导致票据无效,丁可以通过善意取得方式取得票据权利,即使丙的行为构成了民法上的欺诈,乙也不得主张撤销,D的说法是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票据法 法律 银保证监金融法律 通用 公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