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这是( )。
A.一般取回权
B.特殊取回权
C.原物取回权
D.赔偿取回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破产法》中的权利。其中《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这是一般取回权。特殊取回权是买卖运输合同中,货物还没有运输到公司就破产了。送货方要取回的权利,排除B。CD选项是民法当中的权利,不是破产法里面的。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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