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杨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吴某借款人民币4万元,并于借款当日向吴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双方在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时间,张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名,还款期限届满后,杨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张某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C.吴某可要求杨某或张某履行债务,张某履行债务后有权向杨某追偿
D.吴某要求张某履行债务时,张某享有先诉抗辩权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必考虑债务人是否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故AC正确;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方式是保证人仅对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的部分负补充责任,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按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根据题干,没有约定张某承担一般保证的责任,故张某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故B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C。
知识点:物权 法律 民法典 通用 公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