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某公司误将李某当成张某签订委托合同
B.甲将租赁的一辆汽车转让给不知情的人乙
C.甲在某网店购买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
D.甲将在草坪中捡到的金戒指卖给乙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A项正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某公司误将李某当成张某,是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B项错误:《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为合同标的是国家禁止销售的药品,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D项错误:《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金戒指属于遗失物。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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