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某为国有企业普通职工,他向当地纪检委举报了政府办公室主任王某收受钱物的行为,三个月后见纪检委未采取任何措施,又向检察院报案。经查,王某没有收受钱物的行为。那么李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形?( )
A.法的解释
B.违法行为
C.法的遵守
D.法的适用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C项正确:法的遵守是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为,实施法律规范活动,不仅包括消极被动的守法,也包括积极主动的行使权利,实施法律。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是行使监督权的行为,属于法的积极的遵守。A项错误: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意义的说明与阐述。法律解释既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B项错误: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违宪行为。D项错误: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知识点:法理学基本知识 法律 法理学 通用 公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