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黄某在某网站签约一本网络小说,其中的情节与其好友李某的经历相似,但是,该小说并不是以李某为描述对象的。李某发现后,告黄某侵权,要求共同署名。该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
A.能,书中情节以李某经历为蓝本,李某实际上也是作者之一
B.不能,目前针对网络小说情节尚无明确法律条文依据
C.不能,只是情节相似,又不是以李某为特定人进行描述,黄某不构成侵权
D.能,文学作品中能够看出是真人经历的,属于侵权,黄某要么删除,要么将李某署名为作者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知识点:人格权 法律 民法典 通用 公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