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在“三农”、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些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税收方面享受的政策是( )。
A.按利息收入的80%缴纳所得税
B.按收入总额的20%计提损失准备金
C.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50%计入收入总额
D.免征增值税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三农”、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现将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A项错误,D项正确)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C项错误)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B项错误)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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