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在丙银行的一张存单交付给乙作为质押担保,并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双方未到丙银行进行核押。后甲以存单丢失为由到丙银行申请挂失,丙银行依照规定进行公示后将存单上的款项支付给了甲。借款到期,甲无力向乙还款,乙发现存单上的款项已经被甲取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质押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B.质权自存单交付之日起设立
C.乙对该存单享有动产质权
D.丙银行应当赔偿乙所遭受损失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银行存单是权利凭证,交付之日生效。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物权 法律 民法典 通用 公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