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4年6月7日,杨某向乙银行申请贷款被拒时发现,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反映自己于2008年8月20日向甲银行贷款20000元未还的不良记录。实际上杨某并未向甲银行贷过款,多次找甲银行协商要求删除不实信用记录。下列哪一种说法正确?( )
A.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相关信息是根据程序要求的,出现错误按程序修正即可,不构成侵害个人权利
B.错误报送个人征信信息会给当事人在银行融资带来极大影响,甲银行构成侵害个人名誉权
C.错误报送个人征信信息会给当事人在银行融资带来极大影响,甲银行构成侵害个人姓名权
D.中国人民银行登记了错误的个人征信信息,杨某可以要求人民银行赔礼道歉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相应记录并未在不特定的人群中进行传播并且造成对杨某的社会评价降低。所以,不能认定存在名誉受损的后果。同样对于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姓名权与本案例无关。因此出现错误程序修正即可,不构成侵害个人权利。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知识点:人格权 法律 民法典 通用 公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