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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单选题)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满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义务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ABC项不符合题干情形,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知识点:合同的履行 注会-经济法 合同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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