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随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两份函件同时到达甲公司。甲公司的总经理助理一时疏忽,仅将第一份函件交给总经理。第三天,甲公司总经理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2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甲、乙公司未能成功缔约的原因是( )。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要约作废”的函件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乙公司的要约已被撤回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为非要式。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知识点:合同的基本理论 注会-经济法 合同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