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中,违反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订购一批原材料
B.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代销合同
C.丙将自有房屋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D.丁设立得一人有限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选项A中甲是合伙事务执行人,订购原材料是正常的合伙事务执行行为;选项B中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C中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选项D中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与第三人的关系 注会-经济法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