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董事人数为4人
B.单独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郑某请求召开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D.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选项A;(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不计优先股)的股东请求时,选项B;(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选项C;(4)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D;(5)董事会认为必要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CD。
知识点:组织机构 注会-经济法 公司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