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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董事人数为4人

B.单独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郑某请求召开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D.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选项A;(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不计优先股)的股东请求时,选项B;(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选项C;(4)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D;(5)董事会认为必要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CD。

知识点:组织机构 注会-经济法 公司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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