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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单选题)

甲、乙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为了混淆合伙人的身份和逃避合伙人的责任,未在其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下列关于改正及处罚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C.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D.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选项C: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ABD项不符合题意,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与份额 注会-经济法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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