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为乙公司的汇票。乙公司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1)选项A: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甲公司),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3)选项C:由于伪造人(王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4)选项D:丙公司出于善意对价取得票据且无重大过失,享有票据权利。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知识点:票据的伪造、变造 注会-经济法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