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外国企业甲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中国企业乙企业签订的投资合同无效。根据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如果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领域属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甲企业的诉讼请求
B.如果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领域属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甲企业的诉讼请求
C.如果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领域属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且投资合同违反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但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已经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要求,乙企业主张投资合同有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在生效裁判作出前,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调整,该投资领域不再属于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乙企业主张投资合同有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以违反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为由,主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A正确;如果投资领域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但当事人并未违反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投资合同有效,选项B错误;但是,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当事人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并据此主张所涉投资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正确;此外,在生效裁判做出前,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再属于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D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注会-经济法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