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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单选题)

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

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所以上述处理是体现了实质课税原则的,当选。A项,所谓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律主义原则或税收法定性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国家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这一意义上的税法律主义正是现代法治主义在课税、征税上的体现”。它要求税法的规定应当确定和明确。该原则的作用在于:一方面使经济生活具有法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使经济生活具有法的可预见性,以充分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不当选。B项,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不当选。C项,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也称公众信任主义。一方面,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另一方面,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纳税人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予以信任,纳税人也应信赖税务机关的决定是公正和正确的,不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知识点:税法概述 注会-税法 税法概述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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