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4年11月3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与甲公司有关的民事诉讼中,应当中止的是( )。
A.股东乙以甲公司董事长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为由,对其提起的诉讼
B.甲公司以拖欠货款为由,对丙公司提起的诉讼
C.债权人丁公司以甲公司股东戊与甲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戊直接承担责任的诉讼
D.甲公司以总经理庚违反竞业禁止为由,主张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诉讼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尚未完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责任;(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选项C;(4)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ABD项不符合题意。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知识点:债务人财产 注会-经济法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