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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单选题)

2020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市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进行时,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在原审人民法院)进行”。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知识点:破产申请与受理 注会-经济法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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