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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连带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共同申报

B.债权人对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

C.债权人对诉讼未决的债权不得申报

D.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补充申报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1)选项A∶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2)选项BC∶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均可以申报;(3)选项D∶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开始前可以补充申报。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 注会-经济法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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