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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单选题)

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810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支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支票无效

B.经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

C.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

D.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BCD项均不符合题意,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知识点:银行结算账户与票据法律制度 注会-经济法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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