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810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支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支票无效
B.经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
C.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
D.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BCD项均不符合题意,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知识点:银行结算账户与票据法律制度 注会-经济法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