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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多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有( )。

A.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B.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C.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D.收购人为自然人,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A项正确;(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B项正确;(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C项正确;(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BCD。

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 注会-经济法 证券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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