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有( )。
A.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B.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C.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D.收购人为自然人,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A项正确;(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B项正确;(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C项正确;(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BCD。
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 注会-经济法 证券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