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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多选题)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公司破产,下列各项中构成别除权的有( )

A.乙公司向A银行借款,甲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B.甲公司向B银行借款,以自己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权设定质押

C.丙公司向C银行借款,甲公司以其所有的办公楼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D.甲公司向D银行借款,丁公司以其所有的办公楼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

(1)选项A:与财产无关,不可能涉及别除权。(2)选项B:破产人同时为质押人,即该项担保与破产人所有的财产有关,债权人享有别除权。(3)选项C:破产人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但是担保物依然是破产人所有的财产,因此债权人享有别除权。(4)选项D:该项虽然与物有关,但所涉担保物并非破产人所有的财产,因此债权人不享有别除权。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C。

知识点:破产申请与受理 注会-经济法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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