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课程 题库 资讯 师资
加微福利
APP 400-8989-766
search
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单选题)

下列有关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联系与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一种

B.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最终均有可能成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C.在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均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D.在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权利人的撤销的意思表示均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效力样态。选项A错误;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可因被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因善意相对人的依法撤销而成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可因撤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而归于无效,选项B正确;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在追认权人追认前行使;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存续期限一般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选项C错误;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即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则应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选项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注会-经济法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华图在线app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