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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单选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1)选项AB: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是民事法律行为两种完全不同的效力状态,存在明显区别:①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在各个具体时间点上均是确定的,权利人不撤销,则行为有效,权利人依法撤销,则行为自始无效(选项B正确);②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在被追认、拒绝追认或者被撤销之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在该段时间内,无法给出有效或无效的肯定回答。(2)选项C: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选项D: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注会-经济法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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