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7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丙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
B.甲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
C.丙公司有权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应当履行该合同
D.如果丙公司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不得以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由于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从而让乙的行为具有了权利外观,足以让相对人(丙公司)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故构成表见代理。(1)善意相对人(丙公司)如果主张表见代理,则代理行为有效:甲公司应履行合同。不得以无权代理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代理行为无效;故选项CD正确。(2)善意相对人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丙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故A选项正确。本题要求选择不正确的选项,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注会-经济法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