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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为担保债务履行,将一辆汽车出质给乙。乙不慎将汽车损坏。根据物权及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拒绝归还借款并要求乙赔偿损失

B.甲有权要求解除质押合同

C.甲有权要求乙立即赔偿损失,或在借款到期时在损失赔偿范围内相应抵销其对乙所负的债务

D.甲有权要求延期还款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选项CD:因质权人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该赔偿责任的存在,在借款到期时,甲乙互负到期债权债务,甲有权主张法定抵销权(选项C正确);如果甲乙协商一致(而非甲有权单方面主张,选项D错误),乙可以“延期还款”的形式承担该赔偿责任。选项A:质押合同是从合同,不直接影响主合同——借款合同,甲无权拒绝归还借款。选项B:如果乙拒不赔偿、质押财产状况进一步恶化的,则甲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财产。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知识点:担保物权 注会-经济法 物权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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