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白酒,乙对丙厂新产的葡萄酒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厂订购葡萄酒。丙厂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有关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有追认权
B.丙厂有催告权
C.乙有撤销权
D.构成表见代理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
相对人丙厂有催告权,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选项AB正确;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选项C错误;相对人丙厂“未问权限”即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轻信”,而不是“有理由相信”,不构成“表见代理”,选项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B。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注会-经济法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